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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招生办公室、地直各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3〕27号)和《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 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
要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了解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尤其是要加强对社会考生的报名组织管理、资格审查和政策宣传力度。
二、强化对学籍和户籍的审查
各县(市)招办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对报考条件有异议的考生要到毕业的学校对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并利用户籍网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制造假学籍、假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重视报名工作的信访举报和公示
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学校、招办、网上等)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1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包括地县两级招办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采取就近报名的原则,各县(市)招办负责本县(市)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塔城市招办负责。地区一高和地区二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由本校负责。地区招办对县(市)上报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进行二次资格审查
五、其他要求
1、全区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13年10月10日-11月30日 ,过期不予受理。
2、普通高考报名序号编排方式与2013年相同,学校代码不变。
3、要采取审查、报名、再审查的形式确保报名工作的有效的进行。
4、内高班学生不允许回疆参加高考,必须在高中就读所在省(市)参加高考。如属高中中途转入我区就读的内高班学生,必须要有自治区内学办的审批手续。
5、自治区下发的新教基〔2013〕27号和新教基〔2013〕28 号文件(电子版)在地区塔城招办业务群中共享,纸质版文件将尽快交寄各县(市)招办和地直各学校。
6、学校、县(市)招办要对考生网报的信息进行逐一检查,要提醒考生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尤其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单民双民等容易出错的信息,务必要准确无误。
7、对考生电子摄像要确保图像清晰,标准、美观、不得有闭眼照。
地区招办负责报名工作人员:曹致、努尔兰
地区报名、信息接收:于浩 18809017158
业务咨询:夏依赞 0901-6239315
塔城地区招生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